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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纪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常州市纪委    时间:2018-02-01 14:51:35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常州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种职能,对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全面负责。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对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具体管辖案件范围,待国家监察法及配套法规出台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6.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市委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参与或配合立法机关、监督部门拟定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
7.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各部门、各辖市(区)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辖市、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8.承办省纪委(监委)、市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机关党委。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常州市纪律审查管理服务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常州市纪律审查管理服务中心。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从政治上谋划、部署和推动工作,深入监督检查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既要带头严守纪律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又要加强对党章贯彻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切实维护和净化政治生态。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容错纠错、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失实举报澄清等机制,树立鼓励改革创新、支持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
(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建立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和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授予派驻机构部分监察职能,授予乡镇(街道)纪(工)委必要的监察职能,推动监察工作覆盖到最基层。实践运用工作措施。科学稳妥地使用好12种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审慎使用留置措施。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监委高标准、高质量规范履职。
(三)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示范引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的具体办法,结合“三大一实干”活动,全面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整治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对把党中央大政方针只当口号不抓落实、贯彻中央精神只见表态不见行动的坚决问责,对“四风”问题多发的地区或部门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肃查处特权行为,使党员干部知敬畏、人民群众有信心。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继续巩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实行常态化震慑机制。
(四)充分彰显巡察利剑作用。持续深化政治巡察。重点检查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执行情况,检查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有效创新巡察方法。针对重点领域,选取有关部门,扎实开展专项巡察和巡察“回头看”,力求抓实、抓好,见底、见效。深化党委巡察“五步工作法”,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为巡察重点,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提升巡察实效。注重成果运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问责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处置,快查快结,对巡察中发现的系统性、区域性、倾向性、政策性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深度分析,形成专题报告供市委决策参考。
(五)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坚持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为其他各项建设提供规范和保障。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切实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就立即严肃处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全面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在思想教育、干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不断健全完善务实管用的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点审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金融信贷、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生态环保等方面腐败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深入剖析受贿行贿案件特点,探索构建贿赂案件双向查处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提高发现违纪问题的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体现党组织的关心爱护。发挥治本功能深化标本兼治。更好发挥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既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勇于监督、秉公执纪,又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下级纪委开展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的领导。
(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强化纪律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紧紧围绕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深入一线加强监督检查,助力常州实现高质量小康。持续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继续实施多轮次、滚动式挂牌督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注重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土壤。进一步拓展扶贫领域信息数据库功能,逐步探索形成涉农领域工作监督平台。深化“三资三化”工作,依法依规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八)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牢主体责任。牢牢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完善市县乡三级责任体系,重点抓实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传导监督责任。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国企和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强化监督职责,推动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用好问责利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问责唤醒责任意识。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敢于问责,坚决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党组织及负责人,上一级纪委要严肃追究问责。
(九)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深化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推进业务规范化建设。落实“四个提名”权,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不断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对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决不护短遮丑,确保队伍纯洁。提升履职能力。要扎实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充分发挥网上市纪委、清风APP等平台作用,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本领。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委、监委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要坚决接受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监督,要定期向人大、政协、党外人士通报工作情况,拓展信息发布渠道,自觉接受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及有关数据的汇总情况详见公开表式1-12。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常财预〔2018〕3号)填列。)
常州市纪委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588.5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415.91万元,增长 111.20 %。主要原因是:1.2017年实施了巡察、派驻和监察体制三项改革,在职人员从过去的70多人变成220多人;2.新成立一个事业单位常州市纪律审查管理服务中心。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4588.5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588.5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588.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15.91万元,增长111.20 %。主要原因:1.2017年实施了巡察、派驻和监察体制三项改革,在职人员从过去的70多人变成220多人;2.新成立一个事业单位常州市纪律审查管理服务中心。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其他资金安排。
4.上年结余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上年结余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计4588.5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33.0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及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2031.79万元,增长126.88 %。主要原因是:1.2017年实施了巡察、派驻和监察体制三项改革,在职人员从过去的70多人变成220多人;2.新成立一个事业单位常州市纪律审查管理服务中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32 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退休人员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247.63万元,减少 99.4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改由社保部门发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1.2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6.67万元,增长 102.82%。主要原因是改革带来人员大幅增加。
4.住房保障(类)支出 802.8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55.08万元,增长224.01%。主要原因是改革带来人员大幅增加、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新职工补贴以及提租补贴预算编制标准提高。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常州市纪委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常州市纪委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588.5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88.51 万元,占100 %。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上年结余资金 0 万元,占 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常州市纪委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常州市纪委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588.5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625.61万元,占79.01%;
项目支出 962.9万元,占20.9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常州市纪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88.5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15.91万元,增长111.20 %。主要原因是:1.2017年实施了巡察、派驻和监察体制三项改革,在职人员从过去的70多人变成220多人;2.新成立一个事业单位常州市纪律审查管理服务中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纪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588.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15.91万元,增长111.20%。主要原因是:1.2017年实施了巡察、派驻和监察体制三项改革,在职人员从过去的70多人变成220多人;2.新成立一个事业单位常州市纪律审查管理服务中心。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623.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88.99万元,增长 112.54%。主要原因是改革带来的人员大幅增加以及新成立事业单位。
2.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支出 4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21.93万元,增长 33.22%,主要原因是改革带来的人员大幅增加以及新成立事业单位。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3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7.63万元,减少 99.4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改由社保部门发放。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48.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66万元,增长98.78%。主要原因是改革带来人员大幅增加以及政策性增人增支。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3.0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事业单位。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81.3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1.92万元,增长157.12%,主要原因是改革带来人员大幅增加以及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 368.6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0.73万元,增长319.48%,主要原因是改革带来人员大幅增加以及政策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 152.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2.43万元,增长202.83%,主要原因是改革带来人员大幅增加以及预算编制标准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常州市纪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625.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44.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580.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常州市纪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88.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15.91万元,增长 111.20 %。主要原因是:1.2017年实施了巡察、派驻和监察体制三项改革,在职人员从过去的70多人变成220多人;2.新成立一个事业单位常州市纪律审查管理服务中心。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常州市纪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625.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44.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按“部门预算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580.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按“部门预算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常州市纪委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5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3.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21.0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6.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10.5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1.0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常州市纪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75.4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54万元,主要原因是改革带来的机构、职能、人员和工作任务增加。
常州市纪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80.0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12万元,主要原因是改革带来的机构、职能、人员和工作任务增加以及定额标准提高。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纪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73.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9.13万元,增长71.54%。主要原因是改革带来人员大幅增加以及预算编制标准提高。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5.5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5.5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共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 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 0 万元,与上年相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其他资金:包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市纪委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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